方永锋

执业证号:13301200110422632
职称:四级律师
职称:四级律师
教育背景:浙江大学 法学本科
行业职务:杭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事务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
杭州大学生创业联盟创业导师、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法学专业实务导师、临安区政府领导随行律师
行业职务:杭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事务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
杭州大学生创业联盟创业导师、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法学专业实务导师、临安区政府领导随行律师
工作经历: 2001—至今,浙江满江红律师事务所执业
擅长业务:在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和非诉讼领域,特别是公司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和房地产纠纷处理方面具有专业特长
主要业绩:
长期担任浙江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帝龙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临安中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传化天松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省临安医药药材有限公司、浙江丰铎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天目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杭州市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杭州易辰孚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杭州太克干燥设备有限公司、杭州天恒机械有限公司、临安绿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临安万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昱岭食品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长期担任浙江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帝龙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临安中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传化天松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省临安医药药材有限公司、浙江丰铎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天目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杭州市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杭州易辰孚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杭州太克干燥设备有限公司、杭州天恒机械有限公司、临安绿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临安万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昱岭食品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代理申请人杭州某线缆有限公司与数家公司之间的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保护了当事人在为债务人清偿债务、代偿职工工资而获得的资产的合法权益,探索了一种不易处置资产的处置方式。
代理杭州某光缆有限公司与黑龙江某广播电视局、黑龙江某广播电视站、黑龙江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之间十多年之前的债权债务纠纷,通过主张债务加入、无偿接受资产、股东不合法清算等理由,使所有被告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帮助当事人挽回了重大损失,化解了十多年之久的纠纷。
参与成功承办完成了杭州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新三版上市项目,使满江红律所成为杭州市临安区首家成功办理公司新三版上市的律师事务所。
代理被告临安某照明有限公司等与原告隐名股东的名为集资款实为投资款的借款合同案件,确认了隐名股东的身份,并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获得全面胜诉。
代理临安任某某因煤气灶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爆炸与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责任案件,获得全面胜诉,为当事人获得赔偿数十万元。
代理被告临安某村委会与原告郑鹤飞苗木质量工程案件,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获得全面胜诉。
成功代理了以土地出让金分摊的方式按土地被侵占期限来折算土地被占用的赔偿金额的侵权案件。
代理临安某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与浙江八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诉讼金额达千万元以上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成功地为委托人摆脱了“黑白合同”的纠缠。
代理被告临安某照明有限公司等与原告隐名股东的名为集资款实为投资款的借款合同案件,确认了隐名股东的身份,并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获得全面胜诉。
代理临安任某某因煤气灶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爆炸与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责任案件,获得全面胜诉,为当事人获得赔偿数十万元。
代理被告临安某村委会与原告郑鹤飞苗木质量工程案件,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获得全面胜诉。
成功代理了以土地出让金分摊的方式按土地被侵占期限来折算土地被占用的赔偿金额的侵权案件。
代理临安某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与浙江八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诉讼金额达千万元以上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成功地为委托人摆脱了“黑白合同”的纠缠。
代理被告临安柳某某与原告玲珑某村三十多户村民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确认纠纷诉讼案件,获得全面胜诉,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保持了承包合同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代理原告桐庐某公司与杭州某公司仅有银行汇款凭证的公司间借款案件,获得全面胜诉,为委托人追回了数十万元的借款。
代理被告浙江省某医药公司与数名原职工之间有关职工持股会股权纠纷,获得全面胜诉,为委托人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防止了连锁诉讼的发生。
代理被告临安某房产公司与浙江林学院数名老师有关车库买卖定价补差纠纷案件,获得全面胜诉,为委托人维护了合法权益,防止了连锁诉讼的发生。
为程某某、张某某、温某某、商某某、王某某等等的伤害、防害公务、绑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辩护意见均被法院采纳。
主要荣誉:2011年度杭州律师新星奖;浙江满江红律师事务所2007年度、2011年度先进工作者;中共临安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08年度、2013年度党员积极分子;2009年7月,临安市司法局授予“党员示范岗”; 2014年2月,被临安市司法局评为“十佳党员”;2007年6月,荣获“满江红杯”乒乓球赛亚军;2009年11月,荣获首届临安市司法行政系统 “满江红杯”羽毛球友谊赛男子单打冠军和男子双打冠军;首届杭州青年律师赴香港交流成员;杭州市律师协会成立二十周年青年律师发展论坛特邀嘉宾;杭州律协首届“青年律师领航工程研修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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